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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热报停管理制度
发布时间:
2019-07-04 15:52
来源:
为强化供热报停管理,规范报停工作程序,根据《山东省供热管理条例》和《临沂市供热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文件规定,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原则
一、下列情况允许报停:
1.整体建筑物;
2.安装分户控制阀用户且分户控制阀状态完好;
3.无分户控制阀用户报停能够将户内取暖设施和热网系统有效分离,而且分离后不危害其他热用户或者影响公共供热设施的安全运行,经供热企业现场验收合格的。
二、下列情况不允许报停:
1.未安装户外分户控制装置又不能与系统有效断开的;
2.可能危害其他热用户或者影响公共供热设施安全运行及供热质量的;
3. 供热用户报停用户不允许将房产证上的部分面积报停;
4.其他没有特殊原因恶意报停的其他行为。
三、报停所需资料
1.房产证复印件或有效的房屋其他复印件。
2.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。
四、报停时间
1.4月1日-10月20日
五、报停与复开
1.在规定时限内主动报停的用户为正常报停。用户申请恢复供热并交采暖费后,公司将在3-5工作日内给予开栓供暖。期间报停与复开不收取费用。
2.在规定时限内不主动报停又不交采暖费的用户,公司将视为被动报停。被自动报停用户自11月20日之后申请复开需缴纳每日5‰的滞纳金,公司将在用户缴纳采暖费后3-5个工作日内给予开栓供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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